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主要适用于以下场所:
一、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主要应用于通讯、邮电、冶金、电力、金融等行业的消防灭火;适用于在相对封闭条件下扑救下列火灾:
1.通讯机房,电子计算机房,变(配)电间,发电机房,电缆夹层、电缆井,电缆沟等场所的电气火灾;
2.生产、使用或贮存柴油(-35号柴油除外)、重油、变压器油、润滑油、动物油、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火灾;
3.生产、使用或贮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的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;.
d)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二、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:
1.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(如硝酸纤维、火药等)和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(如联氨、某些金属过氧化物);
2.活泼金属(如钾、钠等)、金属氢化物(如氢化钾、氢化钠等)、强氧化剂(如氧化氮、氟等)和能自燃的物质(如磷等);
3.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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